1 职业概况
1.1职业名称
网页设计制作员。
1.2职业定义
利用计算机网页制作软件及相关技术来设计制作网页、网站的工作技能。
1.3职业等级
设置二个等级:网页设计制作员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、网页高级设计制作员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
1.4职业环境条件
工作地点为室内、常温、通常湿度,噪声,无有毒有害、粉尘的环境下。
1.5职业能力特征
具有一定分析、判断、计算和推理能力,有空间感、色觉、手指灵活、手臂灵活、动作协调等能力。
1.6基本文化程度
具有高中毕业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及以上的文化程度。
1.7鉴定要求
1.7.1适用对象
从事或准备从事计算机网页制作与设计员职业的人员。
1.7.2申报条件
以上各等级申报条件均参照“关于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的暂行规定”
1.7.3鉴定方式
含理论知识(10%)和操作技能(90%)两个鉴定部分,总分达到60%为该等级鉴定合格。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鉴定都在计算机中进行考核。
1.7.4鉴定场地设备
具备符合考试标准的计算机房,P4标准配置的计算机,Windows98/2000操作系统,Office2000和FireWorks、Flash、Dreamweaver网页制作软件。
高级还需配备考试机:WIN2000+IIS/WIN98+PWS,具有WEB服务功能,并有后台数据库ACCESS
2基本要求
2.1各等级“职业功能”及“工作内容”一览表
职业功能 |
工作内容 |
四级 |
三级 |
一、基础知识 |
1、Internet相关知识
2、平面构成基础 |
1、通讯及网络技术基本术语
2、网站相关知识 |
二、FireWorks |
1、基本图形与文字
2、GIF动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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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Flash |
1、层的应用
2、动画应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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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Dreamweaver |
1、表格与表单
2、媒体应用
3、动画与样式 |
1、网站的建立
2、网站的上传、更新、维护 |
五、ASP应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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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使用ASP建立动态网页
2、ASP与关系型数据库 |
六、综合应用技巧 |
1、网页框架
2、文本与图像
3、表格与表单
4、动画与样式
5、链接与动作 |
网站设计与制作综合实践 |